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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0日,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其中明确了缴存职工及配偶为年龄超过60周岁父母自有居住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,符合相关规定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 办理条件
缴存职工及配偶为年龄超过60周岁父母自有居住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(含父母具有产权的集体土地农村自建房)。
2 申请资料
1.身份证明、I类银行卡、婚姻状况证明(已婚提供结婚证,离异提供离婚证/离婚协议/法院判决书/调解书);
2.父母房屋产权证明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直系血亲关系的材料,如不能提供的,可以进行事项承诺)、购买适老化改造材料项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
3 提取额度
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
4 注意事项
1.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、保证担保未解除的,不能办理;
2.非销户类提取,账户需保留100元。
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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